公司有一项专有技术,账面成本为0元,经评估后作价3000万元对外进行投资。企业会计处理为长期股权投资3000万元和资本公积3000万元。该项投资是否要按公允价值视同销售和投资两项业务进行税务处理,并交纳相关税金以及应交纳哪些税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以专有技术对外投资,属于非货币性交换,应按照评估价值确认股权和资产转让所得进行税务处理。涉及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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