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Anselun
[外文]:Anselmus (1033~1109)
欧洲中世纪经院哲学家、神学家,唯实论的主要代表之一,被称为“最后一名教父和第一个经院哲学家”。出生于意大利皮埃蒙特奥斯塔城一贵族家庭。少时在法国毕尔冈底就学。1060年入本笃会。后入该会在法国诺曼底的柏克隐修院,不久升为副院长。1078年任院长,并教授神学。1093年任英国坎特伯雷大主教;因拥护教皇权益与英王发生争执,并为争夺主教叙任权两次被迫出走。1107年教皇与英王达成协议,安瑟伦遂被召回英国继任大主教。
安瑟伦继承了柏拉图和奥古斯丁的思想,认为信仰高于理性,理性应当服从信仰。但他又主张必须从信仰出发,运用形式逻辑,以论证基督教正统教义。他提出“我信是为了理解”和“信仰寻求理解”的口号,但同时又认为,如果仅有信仰而不诉诸理性,则近乎玩忽。他在《独白》中运用因果律,从事物有不同程度的完善推出必有一个最完善者(即神)的存在。又在《宣讲》中提出哲学史上著名的关于神存在的“本体论论证”。声称任何人都有一个关于神的概念,即神是一个“不可设想有更大的最伟大者”;但如果它仅仅存在于人们的思想中,则还可以设想一个更伟大者,这是相矛盾的。因此这个“不可设想有更大的最伟大者”不仅存在于人们的思想中,也必须存在于现实中。这个论证遭到同代人高尼罗的驳斥。高尼罗著《为愚人辩》,指出存在于心中的未必存在于现实中,认为安瑟伦所证明的最伟大的存在不过是“海上仙岛”。安瑟伦的本体论论证后来得到笛卡儿、莱布尼茨、黑格尔等的肯定和修改,但被托马斯·阿奎那、洛克、康德等所摈弃。
安瑟伦在《神何以成人》一书中,认为世人因犯罪而冒犯神的尊严。神为维护其尊严与统治,坚持有罪必罚的“公义”,要求对世人施以刑罚,不然必有适当的补偿以满足神的要求。基督是神之子,以无罪之身代人受死,这就满足了神的“公义”。后世称这为救赎论的满足说或补偿说。安瑟伦在其早期著作《论信仰》中,曾以极端的唯实论力斥洛色林的唯名论,认为一般是独立于个别之外的客观实在,一般高于个别,越是一般的东西就越有实在性。神是最一般的,因而最实在。他根据这一哲学理论,提出神和教会高于一切,教皇权力高于世俗君主,积极支持教皇格列高利七世神权至上的纲领。安瑟伦的这种唯实论,后来被天主教作为论证三一论、原罪论、圣事论、教会论等教义的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