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反洗钱法》之后,中国人民银行于2006年11月发布了两部反洗钱领域的重要规章:《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简称《规定》)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简称《办法》)。 根据《办法》,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将被视为大额交易,需要由金融机构向反洗钱检测分析中心报告。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于2007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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