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2019年4月1日开始,正式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以下都简称留抵退税制度)。那么留抵退税制度具体指什么呢?
定义:期末留抵税额,其实指的就是纳税人销项税额不足以用来抵扣进项税额从而没有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这种税额,中国一直以来采用的是结转下期抵扣的制度安排,但是在2018年的一定时期内,对于研发服务、电网等符合条件的企业,国家将它们还没有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实行了一次性退还。由于前一年积累了经验,也证实了留抵退税制度在我国建立的可行性,2019年我国又将留抵退税扩大到了全行业。只要纳税人符合条件,其新增留抵税就可以退还。
那么,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的条件是什么呢?
①今年四月起,连续6个月的增量留抵税额都大于0,并且第6个月的增量留抵税额达到50万元或50万元以上;
②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或B级以上;
③纳税人在申请退税的前36个月当中不曾发生过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者虚开发票等情形;
④纳税人在申请退税的前36个月当中不曾发生过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情况;
⑤从2019年4月1日开始没有享受先征后返或者是即征即退政策。
问:一般纳税人在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要如何进行核算呢?
答:取得退还留抵税额后,就应该相应地调减当期的留抵税额,而且要在申报表和会计核算中有所反映。
(以上内容供参考)
发布于1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