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12月2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将石景山地区划为“北平市第二十七区”,是为独立建置之始。后两次更名,于1952年8月27日,定名为“石景山区”。其后,区划几经变动。
1967年8月7日,北京市革命委员会决定,将石景山办事处改名为石景山区,此后,行政区域未再变动。
公元前11世纪中叶,周武王灭商,建立西周王朝,封帝尧之后于蓟,都城蓟在今北京市城区西南部;封召公爽于燕,都城在今房山区董家林一带。石景山地区属蓟国地。后蓟国衰落,约西周末年被燕国兼并,燕迁都蓟城。石景山地区属燕国都邑地。燕王喜二十九年(前226年),秦兵攻占燕都蓟城。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秦废止分封制实行郡县制,石景山地区属广阳郡蓟城蓟县地。汉高祖元年(前206年),西汉实行郡、国并立制度。石景山地区属燕国蓟城地。元朔三年(前126年),汉武帝废燕国置“燕郡”。地属燕郡蓟城地。元狩六年(前117年),封刘旦为燕王,燕郡复称燕国。
元封五年(前106年),西汉始设十三州部。石景山地区属幽州燕国蓟城地。元凤元年(前80年),燕王刘旦谋反失败自杀,改燕国为“广阳郡”。石景山地区属广阳郡蓟城地。本始元年(前73年),改广阳郡为“广阳国”。地属广阳国蓟城地。王莽新朝元年(9年),废广阳国设广阳郡(曾改名广有)。石景山地区属幽州广有郡伐戎县地。东汉形成州一郡(国)一县三级政区,建武二年(26年),复置广阳国。地属广阳国蓟县地。建武十三年(37年),废广阳国并人上谷郡。地属上谷郡蓟县地。永平八年(65年),恢复广阳郡。建安十八年(213年),幽州并人冀州。地属冀州广阳郡蓟县地;不久,幽州复置。石景山地区属幽州广阳郡蓟县地。
魏晋南北朝时期,基本实行州一郡一县三级制度,前后虽有幽州燕郡、燕国等称谓变化,石景山地区始终为蓟县辖地。
隋开皇元年(581年),隋取代北周,开皇三年(583年),实行州一县二级制度,石景山地区属幽州蓟县地。大业三年(607年),废幽州置“涿郡”。地属涿郡蓟县地。
唐初,武德元年(618年),废涿郡,复置幽州。贞观元年(627年),分全国为十道。石景山地区属河北道幽州地。开元二十一年(733年),增划全国为十五道,开始形成道一州一县三级政区。地属河北道幽州蓟县地。天宝元年(742年),幽州改称“范阳郡”,析蓟县置广平、广宁二县。地属河北道范阳郡广平县地。天宝三年(744年),撤广平、广宁复并蓟县。至德元年(756年),于蓟县西置广平县。乾元元年(758年),复改范阳郡为幽州。石景山地区属河北道幽州广平县地。大历三年(768年),改幽州为“范阳府”,地属范阳府广平县地。建中二年(781年),设幽都县。地属范阳府幽都县地。唐末,广平县废,后在幽州(唐代称蓟城为幽州)城西设玉河县。石景山地区属范阳府幽都县、玉河县地。
五代时期,后晋天福元年(936年),石敬瑭为报答契丹援立之助,将幽云十六州割让给契丹。石景山地区属幽都县、玉河县地。
契丹天显十一年(936年)末,契丹进占幽云十六州。辽会同元年(938年)十一月,升幽州为“南京”,又称燕京;设南京道,同时改国号为“辽”。辽实行道一府一州一县四级政区,南京道下辖幽都府。石景山地区属南京道幽都府幽都县、玉河县地。开泰元年(1012年),幽都府改称“析津府”,幽都县改称“宛平县”。地属南京道析津府宛平县、玉河县地。金天辅六年(1122年)底,金攻占南京。翌年,宋宣和五年(1123年)三月,北宋接管,改燕京为“燕山府”,析津府改为“燕山府路”。
石景山地区属燕山府燕山府路宛平县、玉河县地。金天会三年(1125年)年底,金国夺占宋燕山府,恢复燕京和析津府,并置燕京路。天眷元年(1138年),废玉河县,辖地并人宛平县。石景山地区属燕京路析津府宛平县地。天德三年(1151年)四月,海陵王下诏迁都燕京。贞元元年(1153年)三月,改燕京为“中都”,析津府改为“永安府”(翌年又改为“大兴府”),燕京路改称“中都路”。石景山地区属中都路大兴府宛平县地。
成吉思汗十年(1215年),蒙古军攻占金中都,将中都改称燕京,中都路改称燕京路。石景山地区属燕京路大兴府宛平县地。至元元年(1264年)八月,改燕京为中都,燕京路改称中都路。地属中都路大兴府宛平县地。至元八年(1271年),改国号为“元”。翌年二月,改中都为“大都”,中都路改称“大都路”。石景山地区属大都路大兴府宛平县地。
明洪武元年(1368年)八月,明军攻占大都城,将大都路改为“北平府”,十月,北平府隶山东行省。翌年三月,设北平行省,北平府隶北平行省。石景山地区属北平行省北平府宛平县地。永乐元年(1403年)正月,改北平为“北京”。二月,改北平府为“顺天府”,地属顺天府宛平县地。
清顺治元年(1644年)五月,清军攻占北京。石景山地区属顺天府宛平县地。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在顺天府辖域内设东、南、西、北四路厅。石景山地区属西路厅宛平县地。
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南京成立,2月12日,清帝溥仪“逊位”。3月10日,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4月2日,临时参议院决定以北京为临时政府所在地。石景山地区属顺天府宛平县地。中华民国三年(1914年)10月5日,顺天府改称“京兆地方”,地属京兆地方宛平县。中华民国十四年(1925年)1月,京师警察厅在近郊设东、南、西、北郊四个警区,石景山地区归西郊警署管理。
中华民国十六年(1927年)4月18日,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当时,北洋政府仍设在北京,统治北方地区。中华民国十七年(1928年)6月6日,北伐军进占北京。6月21日,南京国民政府决定:直隶省改名“河北省”,将原京兆地区各县并入河北省;北京改名为“北平”,设北平特别市。lO月30日,行政院确定北平特别市区域,石景山地区北部属北平特别市西郊区,南部属河北省宛平县地。12月19日,北平市政府设立市辖区,将全市分为15个区。中华民国二十年(1931年)8月,十三区(西郊区)正式成立。石景山地区北部属北平特别市十三区、南部属河北省宛平县地。
中华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7月29日,日本侵略军占领北平。12月14日,日军扶植的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北平成立。翌年4月17日改北平为北京。
1938年7月,伪河北省公署划全省为4个“道”,宛平县分属“津海道”;1940年6月改为8个道,宛平县分属“燕京道”。
1940年3月30日,汪伪“国民政府”成立,临时政府改组为“华北政务委员会”。9月,伪“公署”废除以数字命名的市辖区为内、外城郊排序,4个郊区改称东郊、南郊、西郊、北郊。石景山地区北部属北京市西郊区、南部属河北省燕京道宛平县地。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各级伪政权垮台,北京恢复北平名称。12月6日,北平市政府恢复以数字命名市辖区,共16个区,西郊区定名为“十五区”。石景山地区北部属北平市十五区、南部属河北省宛平县。中华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5月,北平市警察局将4个郊区分局调整为8个,称郊一至郊八分局。中华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3月,北平市政府将十三至十六4个区调整为8个区,称十三至二十区,石景山地区北部属十七区;当时,郊区各区按警察分局的顺序习称为郊一至郊八区。故石景山地区北部属北平市郊五区、南部属河北省宛平县。
1948年12月2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将石景山地区划为北平市;二十七区,为石景山区独立建置之始。
1949年1月下旬,北平市第二十七区人民政府成立,区政府设在北辛安大街。5月,市政府批准,田村、模式口、高井、五里坨、三家店等地划归二十七区管辖,辖区面积由31.25平方公里增加到99平方公里。
1949年7月1日,北平市第二十七区改称北平市第十九区,辖域不变。
1950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自8月1日起,第十九区改称第十五区,辖域不变。
1951年4月7日,根据北京市郊区委员会决定,第十三区(今海淀区)所辖东杨坨村地区划归第十五区管辖,辖区面积增加到124平方公里。
1952年8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将第十五区所辖三家店、东杨坨、五里坨、黑石头等村划归京西矿区管辖,第十五区改称石景山区。区政府设在北辛安和平街3号。辖区面积61平方公里。
1954年5月,北辛安镇建置撤销。
1956年3月17日,市政府将京西矿区所辖五里坨乡、黑石头乡、高井乡和海淀区所辖八大处乡划归石景山区。
1958年5月3日,国务院批复同意撤销石景山区,原辖区大部并入丰台区,田村、西黄村乡划归海淀区,五里坨乡划归门头沟区。
1963年7月8日,北京市人委报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石景山办事处,为市人委派出机构。
1964年2月,中共北京市委决定,将石景山中苏友好人民公社移交丰台区领导。
1967年8月7日,北京市革命委员会决定,石景山办事处改名为石景山区,石景山中苏友好人民公社划归石景山区管辖。
1978年,区委、区革委会机关从北辛安和平街3号迁址石景山路35号。
1980年12月24日-29日,石景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撤销区革命委员会,恢复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