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sanwen
文学体裁之一。其概念古今有所不同。古代指与韵文、骈文相区别的散体文章,包括经传史书在内。中国文学散文是从应用文字和学术论著(最早是经、史、子)发展起来的,而且它与应用文字和学术论著始终不曾脱离关系。
中国散文有悠久的历史。殷墟出土的甲骨文,是中国最古的文字,也是书写文学的萌芽。周代出现了大批历史散文和诸子散文名著,其中有不少著作,或其中的某些篇章,具有浓厚的文学色彩。秦汉散文在先秦散文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特别至东汉以后,除子、史专著外,开始出现了各体单篇散文,如书、记、碑、铭、论、序等,原来只是子、史著作表达工具的散文,至此取得了某些独立地位。魏晋南北朝,是古代散文的发展变化时期。诗、赋和骈文的繁盛,一方面造成散体文的中衰,另一方面也为提高散文的修辞技巧和文采准备了条件。唐宋古文运动,反对骈文,提倡“古文”,实际是一次关于文体、文风和文学语言的全面改革运动。在它的推动下,自唐宋迄于明清,逐渐出现了文学散文,产生了不少优秀的山水记、寓言、传记、杂文等文学作品。清代姚鼐的《古文辞类纂》,是中国古代散文体分类的集大成之作,它将文章分为13类:论辨、序跋、奏议、书说、赠序、诏令、传状、碑志、杂记、箴铭、颂赞、辞赋、哀祭,比较全面地反映了中国古代散文文体的状况。现代散文则指与诗歌、小说、戏剧文学并列的一种文学样式,包括叙事性散文、抒情性散文和议论性散文。近年来,由于叙事性散文中的报告文学和议论性散文中的杂文越来越发展成为独具特色的文学样式,因而人们也越来越趋向于把它们从散文的范围中划分出去。这样,就又形成了狭义的散文概念,即专指以抒情为主或抒情与叙事并重的“散文小品”。
现代散文区别于小说、戏剧文学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它要求写真人真事,或在真人真事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加工。散文中的人物、事件,必须是生活中真实存在的,至少也应有相当根据;但它所允许的艺术加工程度要比报告文学大些,它强调人物事件的主要方面符合客观真实,不像报告文学那样,要求所写的人物言行乃至时间、地点、事件都必须准确无误。散文中的“我”,常常是作者自己,与小说中的“我”有很大的不同。由于散文能真切、迅速地反映现实生活的真实事件和问题,直接表达作者的认识和情感,因而优秀的散文作品比起小说、戏剧等文学样式来,具有“轻骑兵”的作用。
散文不同于小说、戏剧的又一显著特点,是反映现实生活,注重表现作者的生活感受,不要求完整的人物情节,具有选材、构思的灵活性和较强的抒情性。如鲁迅的散文,就往往抓住生活中的一人、一事、一景、一物或一些有内在联系的生活片断,来表达一定的认识和感情,而不求像小说、戏剧那样具有丰满的人物、完备的情节。作者写这个人或这件事,不是为表现而表现,而是要写这个人、这件事给自己的印象、感受和影响,用以感染或启迪读者。散文的这一特点和诗歌很相近,但又不像诗歌那样高度凝炼,表现形式也比较自由、随意。
此外,由于散文能将叙事、抒情和议论的功能熔于一炉,并且自由灵活,可以有所侧重,所以,它的表现形式也比小说、戏剧文学更为多种多样,举凡杂感、短评、小品、随笔、速写、通讯、游记、书信、日记、回忆录等等,都可以纳入散文范围之内。同时,散文能够做到“观古今于须臾,抚四海于一瞬”,便于多方面地反映现实,只要具有健康的内容,丰富的生活情趣,能给人以启示和美的享受,都可以成为优秀散文篇章。所以鲁迅说:“散文的体裁,其实是大可以随便的,有破绽也不妨。”(《怎么办》)这里所说的“大可以随便”,是指散文体裁风格灵活多样、不拘一格,既可以叙事,可以描写,也可以议论,可以抒情。根据内容和主题的需要,它可以像小说那样,通过对典型性的生活片断和细节,作形象描写、心理刻画、环境渲染、气氛烘托;也可以像诗歌那样,运用比喻、象征、拟人等艺术手法,创造一定的艺术意境。但是,散文体裁与表现方法的灵活多样,不应理解为可以不加思索地信笔写去,恰恰相反,唯其篇幅短小,更要求艺术的精粹,唯其自然朴实,更须注意诗情和文采。散文贵“散”又忌散,是辩证的统一。无论是讲究巧妙构思的散文,还是结构上浑然天成、不需多少熔裁工夫的散文,都应力求通过“形散神不散”的表现技巧,达到一定意境的创造,把深刻的思想、美好的情怀,通过生动的画面表现出来,而且要内情与外物相融合,诗意与境界相交织,以唤起读者丰富的联想。同时,为了创造清新优美的意境,在语言方面,散文要求言简意深,短小精悍,精练优美,朴素自然,既要充满浓郁的时代生活气息,又要具有作家鲜明的风格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