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工业论点的性质和范围在近代得到了完善,这是由于国内失常理论和福利经济学的实行,以及它们对帕累托(Pareto)效率的条件和保护贸易成本的确定的关注所致。它也囿于决策层次对可供选择的政策手段(即补贴、关税或数是限制)的效益和成本的考虑。
新生工业论点的本质在于“动态学习效应”,因而经济的转换曲线在一段时间内向外部偏移,现时没有竞争能力的工业在一段临时保护之后可以获得相对的优势。恰当地说,保护新生工业的必要条件是:
(1)出现了不可逆转的技术性外部经济效果,这种效果不能为被保护工业所独占;
(2)这种保护有时间限制;
(3)这种保护能使这一工业的经济成本充分降低,从而使该工业的初期超额成本以与其他投资的收益相等的经济收益率获得补偿。
如果条件(1)得不到满足,则自由市场应能获得有效配置,除非资本市场不完全或信息不完全,以致风险被过高估计。所以要保护新生工业并不是由于在从新生发展到成熟之前存在着亏损这一事实,而是由于外部经济效果和学习过程相联系这一事实,以致从社会观点看存在着生产不足。条件(2)保证该种工业不是从幼年到老年甚至到衰老期一直受到保护。条件(3)保证预计的收益必须达到足够大的程度,以便以现有价值计算能抵消当前为获利而采取的政策所付出的代价。
如果由于存在外在性和有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使成本降低,而自由贸易不是最佳选择时,那么什么才是保护新生工业的最佳政策手段呢?标准的国际贸易政策理论确认,最佳政策将是针对失常根源的补贴。(科登,1974年)。这一政策将优于关税,因为关税会产生一种副作用,即消费失常。虽然关税会恢复国内边际转换率和对外贸易边际转换率之间的均等,但它会在消费的边际替代率和边际转换率之间打进一个楔子。而关税则又将优于数量限制,因为数量限制会获得配额利润而不是关税收入。而且如果有进口许可证的话,还需要承担寻租成本。
新生工业论点有时也被笼统地称为“新生经济”论点,它认为整个工业部门都必须经历一个婴儿期,每个公司的学习都会给整个部门带来好处,并且通过共同的发展,所有公司都将能降低生产成本。这种信念可能成为一种对所有制造业活动具有统一有效保护率的广泛的进口替代战略的基础(克鲁格,1984年)。但是在发展中国家内,进口替代战略在经过轻松的最初阶段之后,就表明要付出昂赞代价,在那些实行进口替代战略的国家中,其对农业发展和扩大出口方面的有害副作用已经限制了它们的发展速度(巴拉萨,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