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费用偿付的基本原则医疗保险费用偿付需解决两个主要问题:
①被保险人因病就诊或住院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哪些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支付,哪些费用应由保险人支付;
②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各以什么方式进行支付。要解决这两个问题,必须事先制订医疗保险费用偿付的基本原则。
1.量入为出医疗保险费用偿付首先必须遵循量入为出的原则,即医疗保险机构对医疗费用偿付的总额,只能低于或等于可偿付总额,而不得超过医疗保险的筹资总额。这是因为医疗保险基金中,除90X以上用于补偿医疗费用外,保险公司还需留出部分基金用作风险储备金和管理费用。
2.权利与义务对等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在医疗保险费用的给付对象上体现“参保给付、未参保不给付”,即只有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才能得到医疗保险费用的偿付,未参加保险的人其医疗费用不得给付。在医疗保险费用的给付水平上体现“多投多保、少投少保”,即医疗保险费用偿付取决于参保人所缴纳的保险费、投保的保险金额、保险危险程度以及保险期限。
3.符合保险合同规范医疗保险费用偿付必须局限于医疗保险合同所规定的范围,合同规定范围之外的医疗费用,保险机构一般不予偿付。同时所偿付的医疗费用一般仅限于参保人因病就医时所发生的直接医疗费用,对于其他非直接医疗费用,如就医交通费、伙食费、误工费、失业费,以及处理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等费用,医疗保险机构一律不予偿付。
4.有限偿付为了保证医疗保险的正常运行,维持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促进被保险人承担必要的经济责任,医疗保险费用偿付金额一般以不超过参保人实际发生或支付的医疗费用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