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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诉讼请求的法律特征

驳回诉讼请求的法律特征

驳回诉讼请求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只能发生在案件审结之后;

2、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即胜诉权的否定;

3、不仅适用于一审程序,而且适用于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因一审、二审、再审程序所要解决的本质问题都是实体权利、义务问题;

4、既适用于原告及提起反诉的被告,也适用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5、只能适用书面判决形式,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上诉或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