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约前11世纪~前771),属畿内。
东周(前770~前256),前770~前750年,为犬戎占据;前750~前646年属东周地;前646~前256年属秦国,其中前424~前415年为秦国国都。
战国(前475~前221),晚期秦置泾阳县。今县域西北部为云阳县辖地,东南部为弋阳县辖地。
秦(前221~前206),前221年,秦并六国,行郡县制,京都咸阳所在地关中不称郡,沿用周朝掌管京师的官名,今县域泾阳、云阳、弋阳县属内史辖。前207年,项羽三分关中为雍(都废丘,在今兴平)、塞(都栎阳,在今西安市阎良区)、翟(都高奴,在今延安),史称“三秦”。泾阳县地属塞。
西汉(前206~8),高祖二年(前205)灭塞,设立河上郡,九年(前198),复设内史,今县域泾阳、云阳、弋阳县分属河上郡、内史辖。惠帝四年(前191)改泾阳为池阳县,景帝二年(前155)内史分为左、右内史,四年(前153)改弋阳为阳陵县,池阳、云阳、阳陵县属左内史辖。元封五年(前106),加强中央集权,划分全国为14个行政监察区域,在京畿范围的称为司隶校尉部。太初元年(前104),左、右内史分为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史称“三辅”,池阳、云阳、阳陵县属司隶校尉部左冯翊辖。新莽(9~23)撤销司隶校尉部,天凤元年(14)分三辅为六尉郡,二年(15)改阳陵为渭阳县,池阳、渭阳、云阳县属烈尉郡。
东汉(25—220),沿袭西汉地方行政制度,渭阳复名阳陵县。今县域属司隶校尉部左冯翊池阳、云阳县和京兆尹阳陵县。
三国(220~265),曹魏划分全国为12个州,池阳县(今县域东南部阳陵县辖地及西北部云阳县辖地并入池阳县)属曹魏雍州冯翊郡。
晋及十六国(266~420),266年,今县域属西晋雍州扶风国池阳县;316年起,属前赵雍州扶风郡池阳县;后赵因之;352年,析池阳复置泾阳县(辖区为今县域东南部和咸阳市渭城区东部),属前秦司隶校尉部咸阳郡池阳、泾阳县,后秦因之;419年起,属西夏南台。
南北朝(420~589),北魏太平真君七年(446),并泾阳入石安县,属雍州咸阳郡(治所在今县城)池阳、石安县;太和十一年(487),分池阳县北部置云阳县,今县域北部属雍州北地郡云阳县辖,东南部属石安县辖,余境属池阳县辖;景明二年(501)分石安县复设泾阳县,辖区为今县域东部,西部属池阳县辖,北部属云阳县辖。西魏因之。北周建德三年(574),并池阳县入泾阳县,今县域北部属宜州云阳郡(治所在今口镇长街村)云阳县辖,南部属雍州咸阳郡泾阳县辖。
隋(581~618),开皇三年(583),实行州、县二级地方行政制度,撤销咸阳郡及石安县,辖地并入泾阳,直属雍州。同年,撤销云阳郡,今县域北部属宜州云阳县辖。九年(589)泾阳县改名咸阳县,十一年(591)咸阳县迁治咸阳故城西10.5公里,今县域南部复设泾阳县。大业三年(607)改州为郡,将咸阳县废入泾阳,属京兆郡泾阳、云阳县。
唐(618~907),初依隋开皇旧制,罢郡为州,改京兆郡为雍州。武德元年(618),属雍州泾阳、云阳县。贞观元年(627),整治地方行政区划,划全国为十道,实行道、州、县三级行政制度,今县域南部属关内道雍州泾阳县辖;北部因云阳县易名而改为池阳县辖,八年(634)复为云阳县辖。天授二年(691)设鼎州(治所在今口镇长街村),云阳及今县城南部属鼎州辖。久视元年(700)鼎州废,复属雍州辖。开元元年(713),京都和皇帝幸临的州改设府(相当于州),雍州因之改为京兆府,属关内道京兆府泾阳、云阳县。二十一年(733),增设京畿道,属京畿道京兆府泾阳、云阳县。
五代(907~960),道一级建置逐步废除。后梁,今县域属大安府泾阳、云阳县;后唐、后晋、后汉、后周,属京兆府泾阳县、耀州云阳县。
北宋、金(960~1234),初袭唐制,分全国为13道,属关西道京兆府泾阳县、耀州云阳县。至道三年(997)改道为路,路下设府、州、军,府、州、军之下设县,府、军非常制,故行政建置仍为路、州、县三级,今县域属陕西路京兆府泾阳县、耀州云阳县。熙宁五年(1072),置永兴军路,属永兴军路京兆府泾阳县、耀州云阳县。金皇统二年(1142)改永兴军路为京兆府路,属京兆府路京兆府泾阳、云阳县。
元(1206~1368),对行政区划进行较大调整和改革,除首都周围的县由中书省统辖之外,将全国划分为11个行中书省,形成省、路、州(府)、县四级制。至元元年(1264),并云阳入泾阳县,二年(1265)并泾阳入高陵县,三年(1266)分出复置泾阳县。皇庆元年(1312)直属陕西等处行中书省奉元路。
明、清(1368~1911),初分全国为12个行中书省,洪武九年(1376),行中书省改为承宣布政使司,直属陕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西安府。清实行省、府、县三级制,属陕西省西安府。
中华民国(1912~1949),民国3年(1914),省县之间设道,属陕西省关中道;17年(1928)取消道制,地方行政区划为省县两级制,直属陕西省;20年(1931),为强化反动统治,镇压革命力量,国民党设置行政督察区;28年(1939),属陕西省第十行政督察区。
1949年5月17日,泾阳县解放,属陕西省三原分区;1950年5月起属陕西省咸阳专区;1953年1月起属陕西省渭南专区;1956年10月起直属陕西省;1958年12月与淳化、三原、高陵一起并入三原大县;1961年9月恢复泾阳县建制,属陕西省咸阳专区;1969年10月属咸阳地区;1983年10月属咸阳市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