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10日讯 11月10日下午,山东省扫黑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山东省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情况,发布涉及重点行业领域典型案件,并介绍了涉乡村治理领域黄志勇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的相关情况。
2007年11月至2017年12月,黄志勇在担任临沂市罗庄区付庄办事处前屯村(前龙泉屯村)村主任期间,操纵安排亲信嫡系杨天鹏、高凯伟、杨天举、高建强等人担任村支部书记、村委工作人员、现金出纳等,把持基层政权10年之久。组织网罗王宝宝、王帅、梁荣世等大批社会闲散人员充当“马前卒”,以暴力、威胁等手段,疯狂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非法采矿、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等违法犯罪行为。
闪电新闻记者了解到,本案件的特点之一就是把持基层政权。2007年11月,黄志勇通过小恩小惠、打击竞选对象等手段,攫取了付庄办事处前屯村村主任一职。为牢牢把持本村政权,2009年8月初,黄志勇通过暗箱操作,扶植年仅30岁的乡村医生杨天鹏成为该村党支部负责人,杨天鹏在黄志勇授意下,安排高凯伟、杨天举、高建强进入村委工作。
同时,在2008年至2018年期间,黄志勇等人利用村干部的身份,借征地拆迁的名义,用暴力、威胁及软暴力等手段,通过非法采矿、非法转让使用倒卖土地使用权、承揽工程、暴力拆迁等方式,疯狂敛财,该案涉案金额达400万余元。黄志勇集团依托村委会,把持基层政权,插手当地拆迁、企业征地等业务,并且以暴力、威胁等手段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形成强势地位,称霸一方,共作案25起,涉及受害人30余人,致1人重伤,5人轻伤,13人轻微伤,形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9年,临沂市侦办了以黄志勇为首的恶势力集团案件。2020年11月27日,河东区法院公开开庭宣判,判处主犯黄志勇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追缴涉案枪支2支,追缴非法所得400余万元。判处其他19人九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2021年9月17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成功打掉该犯罪集团,使当地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老百姓安全感、获得感明显增强。
闪电新闻记者 黄健容 冯诗惠 王安琪 刘晨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