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地属蓟国,春秋战国地属燕。
秦时置蓟县,治所阴乡城在今丰台镇南葆一带。
西汉置阴乡县,县治在今丰台镇南,东汉省入前县。
至唐建中二年(781),析蓟县西界为幽都县。今丰台区中部(卢沟桥乡和花乡乡)当时属幽都县;东部(南苑乡)属蓟县。
辽会同元年(938),改蓟县为蓟北县,开南乡大红门以北属北泰元年(1012),改幽都、蓟北为宛平和析津。
金贞元元年又改析津为大兴。在今右安门以东的南苑乡地区属大兴县,西部北宫村以南属良乡县,中间大部分属宛平县。
明代,今右安门以东的南苑乡属大兴县,西部王佐乡北部及大灰厂一带属房山县,王庄——怪村以南属良乡县。
丰台镇以东、大红门以北划为城属区。
1928年6月,丰台区东部属南郊区,中、西部分属宛平县、房山县和良乡县。
1950年6月,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撤销建制的北京市十八区(长辛店)并入第十五区。同年8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郊区名称与城区衔接,原十四区(南苑)改为第十一区,十五区(丰台)改为第十二区。
1952年,撤销宛平县,成立丰台区、南苑区、石景山区,隶北京市。
1958年,南苑区、石景山区大都并入丰台区。
1963年,石景山区从丰台区分出成立石景山办事处。
1967年建为石景山区。丰台区人民政府驻丰台镇。
1990年底,区境最西端点马鞍山(东经116°4′)和最东端点东四道口村(东经116°28′),相距35千米;最南端点为贺照云村南界(北纬39°46′),最北端点为青塔村北新开渠(39°54′),南北最宽14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