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
今紫阳县地,据传为古梁州之域,商代属庸国,春秋属巴,战国后期属楚之汉中郡。战国末期,秦灭巴、楚,汉水流域俱归于秦。
秦汉之际,紫阳地属益州汉中郡西城县;曹魏时属荆州西城郡西城县;魏文帝改西城为魏兴。
晋泰始三年(267),分益州立梁州,魏兴郡改属梁州。东晋永和三年(347)桓温伐蜀,为了安置巴山一带流民,晋廷增设晋昌、安康等郡县。宁都县治在今紫阳境内白马石,即郦道元《水经注》所记宁都县治松溪口。
南北朝时,晋昌、安康等郡先属南,后归北。刘宋时(约于公元420年),宁都县划归安康郡辖;并分宁都县南、西城县西设广城县,隶于魏兴郡。县治在王谷(今任河)谷道中,疑为今八庙。
梁天监初,梁州西部被魏占领,梁武帝将梁州迁设西城。魏分安康郡设魏明郡,辖汉阳、宁都2县,属新设立的东梁州。西魏大统元年、梁大同元年(535),梁夺回东梁州。西魏废帝元年、梁天正元年(552),西魏大举伐梁,占领汉水上游之地,寻改东梁州为直州,撤销广城、汉阳2县,并入宁都。
北周时。沿袭西魏建置,在宁都县治增设安康郡,仍属直州。
隋开皇三年(583)撤销安康郡;大业三年(607)撤销直州,同时改宁都为安康,改属金州总管府西城郡。
唐武德元年(618)于安康县兼设西安州,同时分设宁都、广德2县;武德二年(619)改西安州为直州;贞观元年(627)撤销直州及宁都县,将广德县并入安康,属山南东道金州西城郡。天宝元年(742)西城郡更名安康郡;至德二年(757)又更名汉阴郡,并将安康县更名汉阴。
五代时(907~960),今紫阳县地仍属汉阴,隶于金州。先后属后梁、前蜀、后唐、后周、后晋、后汉、后周领有。
北宋时(960~1127),汉阴县属京西南路金州安康郡昭化军节度;南宋初沿袭北宋建置,建炎四年(1130)改属利州路。
元代(1271~1368),汉阴等县撤销,辖地归金州,属陕西行中书省兴元路。
明洪武三年(1370),分金州地设汉阴等县;洪武十年(1377)撤销汉阴,并入石泉县,后又复设,仍属金州。
正德初,川陕一带爆发农民起义。明廷于正德五年(1510)设立紫阳堡;七年十一月(1512年12月)升为县,割金州西南、汉阴县东南为其疆域,隶于金州。万历十一年(1583),金州改名兴安州。
清代,紫阳属陕安道兴安州。乾隆四十七年(1782),兴安州升为府。
中华民国初年,紫阳隶于陕西省汉中道;民国二十二年(1933)撤道,直隶于省。
民国二十五年(1936)以后,隶于陕西省第五行政督察区。
1949年11月30日紫阳解放后,属陕南行政公署安康分区辖;1950年2月10日陕西省人民政府成立后,5月整编各区,紫阳县属安康专区。
1969年,专区改称地区,紫阳县隶属于陕西省安康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