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相”是佛教术语,指诸法之相状,包含体相(本质)与义相(意义)二者。
2、“法相”与“法身”的区别在于法相是一个包含外延与内涵的,是法的象;法身好比道的法则法身法相包含分身,分身也反包含之。
3、指诸法之相状。《大毗婆沙论》卷一二九云(大正27·674c):“佛世尊究竟了达诸法性相,亦知势用,非余能知。”陈译《摄大乘论释》卷六云︰“如来之智于法体及法相皆无障碍。”又《成实论》卷一〈众法品〉云(大正32·244b)︰“阿难是大弟子,通达法相。”卷二〈四法品〉云(大正32·250b)︰“了义修多罗者谓是义趣不违法相,法相者随顺比尼。比尼名灭,如观有为法常乐我净则不灭贪等;若观有为法无常苦空无我则灭贪等,知无常等名为法相。”以上皆谓法的体相为法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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