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假,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 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在工作时间请假去参加的法定活动,经申请批准,在此期间不扣薪水。
2、法定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人、人民陪审员;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的工会基层委员会非专职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但每月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其他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3、另据《工会法》第四十条:基层工会委员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职工活动,应当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以外进行,需要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的,应当事先征得企业、事业单位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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