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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木德

犹太教认为仅次于《圣经》的经籍。为公元前 2世纪至公元 5世纪间犹太教关于律法、条例、传统、风俗、祭典、礼仪的论著和注疏的汇编。从整体看,它反映了7 世纪前犹太教信仰、教规、礼仪、伦理等发展的历史。内容分三部分:

(1)口传律法典,即“密西拿”,意为复述;

(2)口传律法典注释,即“革玛拉”,意为完成;

(3)圣经经文注释,即“密德拉西”,意为讲解。

犹太教律法书约在公元前5世纪形成,此后数百年间,由于社会变迁,原有律法书已不敷应用。犹太教祭司(皆属撒都该人)坚持传统律法。开明文士和律法师(多为法利赛人)则对圣经作出新的解释,以适应社会生活的需要;为避免新的解释与圣经的律法相矛盾,故不形成文字,只凭口授心传。公元70年,耶路撒冷圣殿被罗马军队焚毁,犹太人流散各地后,口传律法歧异日多,2世纪下半叶,巴勒斯坦及巴比伦的律法师着手编纂《口传律法典》,分为6卷。第1卷为与农业生产有关的法律及祭典;第2卷为安息日、节期、斋戒日条例;第3卷为婚姻法;第4卷为法律;第5卷为祭祀、奉献、仪礼条例;第6卷为饮食及生活禁忌事项。它与现代法典不同,行文松散,对同一问题有不同看法时,则各种观点并列。

《口传律法典》成书后,历代律法书为适应情况的变化,又以注释形式对《口传律法典》作问答式的阐述。由巴勒斯坦各地律法师编纂的《口传律法注释》约于 5世纪初定型,由巴比伦律法师编纂的《口传律法典注释》约于6世纪初定型,其篇幅远大于《口传律法典》,后者对散居各地犹太人的影响大于前者。

在《口传律法典》及其注释形成的同时,犹太教会堂、读经堂、律法师学院在讲解口传律法及其注释时为避免枯燥乏味,则经常以圣经中英雄人物如摩西、亚伦、大卫、所罗门等的传说事迹为中心,杂以民间故事、谚语、格言、寓言、诗歌、轶事等,教导、劝勉并鼓舞信徒,以“爱神”、“爱人”作为律法的总纲。自6世纪起汇集成书,至11世纪中叶集其大成,构成《圣经经文注释》。

根据内容性质,全部《塔木德》通常分作两类:

(1)律法类,即“哈拉卡”,意为行义路;

(2)叙事类,即“阿嘎达”,意为描述。两者主题思想并不严格划一,反映各个时期不同的宗教观及正统派、怀疑派的各种思潮。有些作家受当时埃及、波斯天文学、医学及罗马数学的影响,表现出对研究自然的浓厚兴趣。

诵读《塔木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