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纳斯县
玛纳斯,蒙古语为玛纳斯郭勒。“郭勒”即河,玛纳即巡逻,斯指人,意为滨河有巡逻的人。秦汉以前玛纳斯是塞人驰骋地,公元前3世纪河西走廊月氏受匈奴侵袭,西迁至天山以北,塞人迫于南移,此地为月氏人游牧,西汉前属姑师国地,后称车师,属车师部。
西汉时其东为乌贪訾离国地,西为乌孙地。
三国时属乌孙。
西魏为高车。
北周为突厥地。
隋为西突厥铁勒部。
唐宝应元年建西海县属西海县管辖,隶北庭都护府。
宋元属回鹘地。
明归剌地。
清初隶属于准噶汞呼拉玛部游牧地。
清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建绥来堡。
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建绥来县。
1954年2月1日改绥来县为玛纳斯县,隶属乌鲁木齐专员公署。
1958年5月,撤销乌鲁木齐专员,隶属于昌吉回族自治州。
1967年划归石河子地区。
1970年复划归昌吉回族自治州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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